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

   2020-04-2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80
核心提示: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

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,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,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,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现启动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征集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领域包括:

(一)配套质量标准、排放标准等管理要求

1、相关质量标准、排放标准等控制要求的配套监测标准中尚缺的分析方法;

2、现行监测标准规范中存在问题的修改、修订;

3、生态质量监测相关技术方法;

4、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。

(二)支撑污染排放精细管控

1、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、来源解析、大气光化学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;

2、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氨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;

3、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VOCs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;

4、二噁英自动采样技术;

5、现场、快速、自动监测相关的技术。

(三)服务国际履约和群众健康需求

1、履行温室气体、消耗臭氧层物质、生物多样性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、汞、危险废物等领域的国际公约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。

2、细颗粒物、超细颗粒物、有毒有害污染物、环境激素等相关污染物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。

二、材料提交

请根据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领域,提出2021年度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,填写“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”(见附件),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立项建议表发送邮箱kyjsc@cnemc.cn(文件命名格式:XX单位-2021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)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1、每个立项建议表限填一个项目。

2、立项建议表须经单位盖章确认,转化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马莉娟

电话:(010)84943025

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孙娟

中国环境监测总站

2020年4月25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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